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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4月14日电,商务部公告,决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本次复审的内容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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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15:00:08 来源:搜狐号-南财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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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4月14日电,商务部公告,决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本次复审的内容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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